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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工商城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

2024-12-02

第一章 目的

第一条  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,根据《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特制定此规则。

第二条  此规则适用于所有在徐工商城购物的消费者。

 

第二章 投诉维权

第三条  徐工商城建立投诉、举报小组,专门收集、受理并处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。

第四条  督促商家按照前款规定,做好投诉、举报处理。

第五条  消费者在徐工商城购买商品,发生消费纠纷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,徐工商城作为桥梁,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进行调解。

第六条  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,徐工商城将向消费者提供其商家的真实名称、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,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商家丢失、伪造、篡改、销毁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其身份信息、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等信息的,将协助消费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上述信息。

 第三章  保护措施

第七条  合理提示消费者关注交易风险,在执行交易支付指令前,提示消费者对交易明细确认。

第八条  对商家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建立检查监控制度,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,应及时采取制止措施,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,必要时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。

第九条  发现商家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,将采取必要措施。

第十条  收集、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,将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的原则,明示收集、使用信息的目的、方式和范围,并经消费者同意;将公开收集、使用规则,绝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双方收集、使用信息的约定,不采用一次概括授权、默认授权、与其他授权捆绑、停止安装使用的方式,以及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、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。